地主的各种特权,佛教寺院经营环境严重恶化,直接导致了寺院金融的衰败和民间金融的复兴。隋唐大一统国家的建立有力地维持了社会秩序,带来商业的空前繁荣,并进一步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达。
在学习寺院金融的基础上,民间金融广泛开展起典。 无错更新@(本章未完!)
538嘴上说的再好,远不及努力做的人高尚02
当、保管和存款支付、“飞钱”汇兑等业务,并在唐中叶后取代寺院金融成为新时期金融的主体,建立起较寺院金融更强的竞争优势。
寺院金融的核心——借贷
尽管存、贷、保、汇、兑五大业务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寺院金融中已具雏形,但其主要业务还是借贷。寺院借贷主要有“质举”和“举贷”两种形式。
“质举”,即后世常说的典当,唐时称“僦柜质钱”,是债权人为了减少放债风险,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作担保的借贷形式。同时,质押借贷产生了最早的信用机构——质库,或称长生库、当铺、典当等,历代称谓不同。
“举贷”,亦称“出责”,是民间一种常见的无需抵押而通过契约进行的借贷形式。它建立在债务人个人信用之上,只以券契为凭,债务与债权关系的维系以券契的存在为前提,券契一毁,债权、债务便算了结。@精华\/书阁·无错首发~~
寺院借贷中的信用放款大多发生在僧人个人与借贷者之间,而质押放款则大多发生在寺院和借贷者之间。这是非常符合情理的,因为经营质押放贷需要场地和大量的管理技术人员,对个人经营成本过高。
同时,质押放贷面对的人群更广,这使其放贷形成的资产风险非常复杂,对于个人经营者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因此,以“典当”为代表的质押放款只适合于寺院集体来经营,而信用放款虽然对社会和个人信用的发达程度有相当高的要求,但是它的执行成本并不高,更适合僧侣个人来经营。
看似这样的结果是利国利民的好处,但是大明统一之后,到现在,经历了200多年,大部分的阶级已经固化,各个正经行业,都是人满为患。
那些正经的行业,不会差钱,但是不少灰色的产业,确是相当差钱的。
当然了他们表面上是有头有脸的大人物,是善男信女,是好人,那些青楼妓院和赌场,借贷,什么的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撑死了是他们府院中那些吃了熊心豹子胆的家丁干的。
但是只要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是背后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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