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战争产生的背景和原因极为复杂,通常是在宗教与社会政治生活发生密切联系的特定条件下产生的,是宗教因素与政治、经济、军事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宗教战争反映了不同社会集团政治、经济利益的对立,本质上“是为着十分明确的物质的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它以虔诚、狂热的宗教信仰为思想基础,以精神因素激起信徒强烈的复仇心理,使战争表现得异常激烈和残酷。
在古代,宗教战争以欧洲、阿拉伯国家为甚。
欧洲中世纪时,基督教已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且逐渐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强大的政治力量。教会把哲学、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都置于神学控制之下,有权直接调动军队来镇压和屠杀异端分子。
宗教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基督教徒。在阿拉伯***国家,宗教与政治是合为一体的。***教从7世纪初创立起,就奠定了****体制的基础。
宗教领袖就是政治领袖,宗教成为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各种阶级的和民族的政治斗争也往往都是以宗教斗争的形式进行,由此产生一系列宗教战争。
7世纪前期,***教在阿拉伯半岛进行了多次宗教战争,以后又在“***”的旗帜下,对其他地区进行征服和扩张;8世纪中叶建立起横跨亚、非、欧三洲的阿拉伯帝国,***教也由此迅速传播开来。
从11世纪末到13世纪末,西方基督教徒对信奉***教的阿拉伯国家发动了8次“十字军”东征,前后绵延近200年,死亡数百万人,给东方和西欧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在西欧社会内部,基督教与其他教派的斗争自10世纪末起愈演愈烈,爆发了多次战争。
13世纪初,教皇亲自组织“十字军”到法国南部镇压阿尔比派,战争持续了4年,阿尔比派惨遭屠杀。15世纪上半叶,德意志皇帝与罗马教皇组织“十字军”对胡斯派革命军进行了5次讨伐。
16世纪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爆发了法国宗教战争,代表资产阶级愿望的卡尔文新教派与基督教旧教派进行了30多年的战争,结果双方妥协,新教在法国获得一定地位。
以后发生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德意志国内的新旧教纷争在战争初期占有突出地位,后则演变成全欧洲的国际性战争。
三十年战争基本上是以德意志新教诸侯和瑞典、丹麦、法国(法国是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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