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外加一名无投票权的总务厅长组成元老院内阁会议。
仲裁庭划归元老院直辖,下辖最高法和最高检,这两个机构目前只是理论上存在,实际运作时还是由仲裁庭代表来负责。原仲裁庭调查执行局保留。
大图书馆继续由元老院直辖。
新设元老院办公厅,负责元老生活事务。另外下辖负责元老干部任免手续的组织处;管理元老宗嗣继承的纹章院、负责元老安全保卫的元老护卫总局和负责管理元老院财产的元老院基金会。
现有的元老院建立的独资合资企业,列入“国策公司”名录,全部移交给企划院管辖。
第一修正案明确:“财政预算权”、“元老干部人事权”和“元老地位判定权”三项主要权力由元老院掌握,事关此三项的政策和决议必须由元老院全体审议通过。
新体制下,明确了元老院的最高权力并且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免除了元老院对行政事物的具体管理,也就是说,元老院除了决定大政方针和财政人事权力之外,不再具体干涉行政事务。
这样的体制虽然说不能完全令宅党的中坚们满意,但是亦算可以接受。特别是明确了财政预算权和人事权在元老院之后,对行政机构算是一个很大的约束。至于再怎么改才能更符合“元老的权力”,能有效的“防独裁”,大家也没统一的想法。真要采取大波波那样的“一票否决制”自然是不现实的。至于庇护人制度,谁也不敢说自己的能力就特别强,能够比别人扶持得出更强的附庸。特别是一部分酱油元老觉得真要实行了庇护人制度,自己占有的资源在扶持私人势力上完全不可能和当权者相提并论,除了让现有的当权者进一步扩大势力之外又有什么好处呢?
马甲的发言结束之后,主持人钱水廷宣布由姬信宣读《元老院纪律条例草案》。尽管元老在法理上不受元老院制定的各项法律的约束,但是几年来暴露出来的一些内部问题,使得元老院认为有必要建立纪律制度对元老个人来进行规范。明确元老不能逾越得“红线”。此纪律共十三条,为元老必须遵守的基本纪律。
纪律除了重申严禁背叛组织、谋害元老、泄漏元老院机密和破坏大业这几项在第二次全体大会上规定的条款之外,明确规定元老在无授权非职务行为状态下不得侵害归化民和土著的人身和财产;元老与归化民和土著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守《与归化民及土著关系法案》。
接着是关于预防元老职务腐败的,姬信首先回顾了目前在元老中间存在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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