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暗中应允,双方闷声大发财,绝不能堂而皇之地的具之以文,而更不能明目张胆的打起澳洲人的旗号来。
大明政府是禁止一切外国人在广州居住、经商的,除了葡萄牙人拥有每年二次进入广州贸易的特权之外,没有任何外国人能居停在广州。澳洲人当然也不行。
如果强行要求这个权力,就算李逢节愿意为此上奏,光朝堂上的来回扯皮,没个三四年功夫是绝不会有结果的。
“好在澳洲人也是华夏后裔,面目相貌与大明人士并无不同,你们何妨就继续当个大明百姓?”李洛由出谋划策,让他们在广州冒籍土著就是。
只要解决了身份问题,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既然是广州土著,那么买地、起房、盖屋,买卖人口、雇佣工人之类就大可随意,官府绝对不会过问,至于大规模的人口外运,李洛由认为只要是运走的是外地流入的流民人口,官府不仅不会阻挠,还会非常的欢迎――否则他们早在几年前就可以阻挠澳洲人从广州输出人口了。
至于第二条,船只纳税的问题,既然是澳洲人算是广州的土著,船只航行又是在临高和广州之间而已,是地地道道的国内沿海贸易,自然无需缴纳海外商船和洋船的所需要的抽份、丈水税收。
至于第三条免税问题,只要能够和官府达成默契,当然也不成问题――大明的商业税收原本就不高,只要商人有一定的靠山,地方官吏不敢需索勒索过重,商人们缴税是没有多少压力的。当然一些必要的陋规是免不了的,不过以澳洲人杀人不眨眼的名声来说,怕也没哪个不开眼的想拿这个钱。
治外法权之类要求,李洛由苦笑道:“你们还在乎这个?全广州也没哪个人这么不开眼能够治你们的罪。你们如今是就是豪绅了,一张片子送进衙门,就是杀人放火的江洋大盗都保得出来。”
关于香港岛的问题,李洛由的坚决反对他们占据港岛。认为此事巡抚绝不可能同意。
“此事抚军只能视而不见,绝不可能许你们如葡萄牙人一般租用此地。”李洛由道,“此事非同小可,葡萄牙人能入居濠境澳,时也运也,不可强求。”
经过十几天的讨价还价和双方各自向广州和临高书信电报往来,双方最终在澳门达成了一个原则性的协议。后来史称《澳门条约》,不过帝国的史学界对这一协议是否属于真正的条约有着很大的争议。主流的看法是,这一条约只能算是帝国与大明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谅解备忘录。条约文本并未经过正式的签署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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