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的代表内务委员会发言了,“还是刚才扯到的海盗定义问题。”
多数执委就是觉得现在还不是引入司法体系的时候。一旦建立起了司法制度,很多事情处理就复杂化了。本来抓到一个土匪,捕获一个窃贼,直接由警察总部判决送劳改队就完事了,处理起来防备快捷。一旦搞了司法体系,就牵扯到证据搜集、起诉、判决之类的事情,即使他们不玩什么公诉、辩护之类的花活,仅仅是例行公事的走个形式,过完全套程序还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未免效率不高。
邬徳却很赞同:
“我赞同从海事法院开始,逐步健全我们的司法制度。这是我们民政体系的根本!”
随着他们控制下的百姓越来越多,司法事务也逐渐增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一样都不缺。如果说之治安和刑事案件好歹有部草草拟定的《治安法》可用,算有法可依,处理起来相对便捷之外,民事上的纠纷则完全毫无章法可循。邬德现在每天都要处理属下百姓的民事纠纷。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不算,他还不懂法律,更不用复杂晦涩的民法了。现在搞得判决完全以他自己的好恶和对公正的理解来进行判决,虽然力求公正,还是觉得有些不安。
民事纠纷有它的复杂性,又牵涉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极大的关系。邬德觉得总是这样对付着下去总不是事情。就多次上书执委会,要求搞民事法院系统。执委会觉得多此一举,一直没同意。只是把学法学的人给他派去了几个帮忙。
“我也赞成现在开始慢慢进行司法体系的建设。”发言的使东门吹雨。他主管东门市的交易,也时而要处理商业纠纷。邬德的困惑他也有。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后执委会决定:海事法院的裁决权限不包括海盗案件。凡是牵涉到海盗的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依然归属警察总部处理。并且以海事法院的运作作为司法体制的试点,以后再逐步推行到民事和刑事上。
这个决定虽然让马甲稍微有些失望,但是海事法院的大部分权限还是得到了批准。也算差强人意。不过马甲还是得到了一个主要的权力:就是执委会明确确定:一切海上治安及战争行动获得的船只必须经过海事法院的裁决才能最终交由计委处置。这个规定也包含了俘获船只上的全部物品。
换而言之,计委现在依然要对战利品进行清点造册,但是在海事法院没有出具判决文书之前,无权自行处置和分派。
“督公,马甲这小子很不地道啊。”会议散后,有人在计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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