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山县纺织厂的情况,指示两人对云山县纺织厂的处理一定要慎重,要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不要为了怕担责任,就一定要把云山县纺织厂认定为国有企业。
有了郭奎明确的指示,张林和金达的底气足了,张林就指示办理方山案件的人员,对方山的案子要慎重处理,同时指示云山县主持工作的孙涛,要认真研究云山县纺织厂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的政策重新作出对纺织厂的性质认定。
孙涛其实已经很了解张林和金达的意图了,常委会上金达张林和穆广的那场争斗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现在张林指示他认定纺织厂的性质,他马上就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了。
恰在此时,宁则的一篇署名文章发表在国内的一家知名大报上,标题是《是侵占国有资产,还是国进民退》,在文章里,宁则就云山县纺织厂这一典型做了分析,就云山县对待这家企业前后不同的态度做了分析,最后宁则得出了他自己的结论,他认为云山县纺织厂虽然带过红帽子,可是并没有实际性的获得国家的投资,在这么多年经营活动中又一直是方山家族独立在经营,应该认定为私营企业,所以方山的行为根本就不是侵占国有资产。文章的最后,宁则提醒地方上的官员,要克制以往旧的行政管理模式那种对经济行为多方干预的冲动,从而避免与民争利的后果。对民营企业这种新生力量要多加维护,从而保护他们的茁壮成长。
舆论形势马上转变了,有人开始出来为方山说好话了,说方山胁迫常志的行为虽然是错误的,但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自救行为,是可以原谅的行为。
云山县对纺织厂的性质认定也适时出来了,认定纺织厂是私营企业性质,方山的侵占国有资产罪不攻自破,方山被放了出来。方山都没事了,对傅华的质疑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就连穆广也知道无法再来攻击傅华了,他再也没提在常委会上讨论如何处置傅华的问题。
但这不代表傅华就毫发无损的度过这一次的事件,海川市委经过研究,最终给予了傅华党内警告的处分。
处分决定宣布之后,金达专门打了电话过来,说:“傅华啊,你对这一次的处分是怎么想的?”
傅华说:“我接受,我确实做错了事情,组织上处分我是很对的。”
金达说:“你有这个态度是对的,这一次的事情你搞得我们市委市政府都很被动,幸好有宁则出现,适时帮了你,不然的话,结果真是很难预料的。我希望你能接受这一次的教训,在遇到类似的事情,要多动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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