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封信就是一个信号。
那两行字的意思,和寄来一条蕾丝袜没什么区别。
在兰道夫看来,罗兰与其和这些下流人打交道,不如花上几个钱,到上档次的地方租个长期的、身段软、皮肤白,干干净净的姑娘。
随他挑。
说点不尊重的(虽然兰道夫认为罗兰不会因此生气),以他这位好友的身家和皮囊,哪怕最高级的,那些有过登堂入室记录的(以伎女情妇身份成为妻子)地方的女人,都乐意同罗兰‘做朋友’。
甚至他都不需要给她们买什么珠宝、金银和艺术品,只消衣着笔挺,用灰缎带系好垂坠的黑发,用那双沉淀着碎金的眼睛望着房间的某一处,靠在窗畔发上一会呆。
就足够了。
这薪水可比执行官高上太多。
倘若经常这么干,没准还能开一家珠宝店。
这很好,起码,比寄这封信的人要好上百倍——连伎女都瞧不上马戏团里的人。
(当然家庭教师也没有好太多,这也是特丽莎厌恶勃朗特的原因。)
“花点钱,罗兰,也许你都花不了几个子儿。”
商人举着镜片,头也不抬,专注于册本上的一行行数字:“马戏团的人可不干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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