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助力后续更好地治疗。两个相似点上建立起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最终成为了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一举破案的关键。略懂心理学的人都知道,人的认知会影响行为;反过来,行为也会改变人的认知。在心理咨询中,咨访关系的质量对咨询效果具有极强的正向关联。其实,在我看来,审讯过程亦然。试想,如果审讯员都能像老卢那样,花点精力先与嫌疑人建立关系——通过“共情”或“同理心”去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进而建立起双方心理层面的连接,让对方不自觉地“站到自己这边来”,那么,可能后面的整个审讯过程也就将变得更加顺畅,甚至使得关键问题也能在转瞬间迎刃而解。
除了共情以建立关系外,心理咨询中还有许多技术能够运用于预审。如书中提到的心理学行为疗法中的模仿法,它既是罪犯管理和预审中常用的方法,也是最容易掌握的方法之一。模仿法,又称示范法,是向求助者呈现某种行为榜样,让其观察示范者如何行为,又通过这种行为得到了什么样的结果,以使求助者从事相似行为的治疗方法。
警察会找一些案情较轻的嫌疑人,当众坦白自己尚未向公安机关交代的问题;如经查属实,就会按照“坦白从宽”的政策当众将其释放。从书中的描述,可以得知,这些运用了模仿技术的“运动”相当有效;但是,过犹不及,模仿却也导致一些本身没有其他问题的罪犯,为了获得自由,给自己编造了一些莫须有的罪。
另一种常用方法是心理学“格式塔派”提出的完形技术——即人具有补充完整信息的心理动力。书中描绘的年代里,预审员在审讯过程中,经常使出此招,往往屡试不爽。他们在讯问嫌疑人时,会巧用人心理上这种想补全关键信息的本能倾向,而故意遗漏掉某些关键细节,让嫌疑人下意识补充或是无意间“说漏嘴”。如果他们道出了这些关键信息,那么基本就可以认定犯罪事实。在高度紧张且对抗性极强的审讯对话中,这种“说漏嘴”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当然,如果“过度”使用此类技术,可能出现诱供的风险,甚至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因此,审讯中要合理使用心理技巧,切不可用力过猛,更不能仅依据口供定案,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根据心理学原理,人不可能对某人或某事完全没有一点态度;而这种事先形成的态度或价值判断,会对人的认知产生强烈的影响。因此,在心理咨询过程中,特别强调咨询师态度上的客观中立,也就是对来访者及其问题、所拥有的价值观等报以一种悦纳的态度,不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