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141个特赦令。这些被“午夜赦免”的人包括大款、涉及贩毒、逃税者,另外还有他那个因醉酒驾驶而被捕的弟弟。芝加哥富翁马克·里奇因创造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逃税纪录,被当局通缉了17年,被控罪名达51项,可判监禁325年。2000年,克林顿在离任前,匆匆签署了对里奇的特赦令。美国媒体爆料说,链宗是因为在任期内收受了里奇前妻的大笔政治捐款,因此才决定下台前替老友消灾的。这桩特赦案引发了舆论震惊和司法机关的愤怒。
多年后,美链宗表示对当初的决定“颇感后悔”。至于是不是真的,那就没人知道了。
有些人感到奇怪,美国人很尊重法律,可为何要给总统特赦权?这不是要法外施恩吗?事实上,只要是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无论是君主政体还是共和政体,都是存在“特赦权”的,有些是被主权国家的议会掌握,有些是被主权国家的领导者掌握。美国的特赦权,并不被议会掌握,而是牢牢把握在总统手里,很多人的身家性命系于总统一人之手,这可不是说着玩的。这也是总统个人权威的体现,如果美国的特赦权掌握在国会手中,那么国会就有可能稀释总统的权威,因为那些利益集团,会投入更多资源收买国会,而不是总统。如此一来,总统就会在政治博弈中吃亏,美国政界毕竟是一个有钱人的权力游戏,有权人的金钱游戏,假如总统失去一项捞取利益的机会,这个职位也会失去某些意义。例如,总统会用特赦权,来压制那些利益集团,由于美国的利益集团,经常和联邦政府作对,如果总统手里有这项特赦权,很多利益集团的成员,可能就会去讨好总统。
刚才讲到,总统要与利益集团博弈,既然要博弈,就要有打有压,如果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拒绝行使特赦权,那这项权力,就有可能失去意义,甚至被收回。因此,总统必须有选择性的行使特赦权,不能完全不行使,至少在任期间可以拉拢一些利益集团,以换取卸任之后的太平日子。这在美国政界,其实是一种利益交换,美国人早就耳熟能详,深谙此道。这项特赦权,在关键时刻,也能够缓和社会矛盾与冲突,挽救大局。例如,在1974年,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辞职,由于很多证据已经坐实,这在美国社会引起了躁动。在当时,福特总统果断的行使了特赦权,赦免了尼克松所有的刑事责任,让尼克松成功“跑路”,平安下台。福特为何要这么做?当然是为了大局考虑。美国人把太多的目光都放在了总统身上,他们要求尼克松进监狱,可尼克松是美国总统,要审判美国总统,可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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