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家谁也别来住店,没饭吃的话,我就去派出所蹭饭。
旁边那俩这时候开口了,说你去蹭饭可以,拉横幅不行,堵人家门也不行,这叫寻隙滋事。
哎呀呀,我说你们真有意思,我在这个旅馆丢了钱包身份证,你们谁也不管我,然后说我寻隙滋事,明明我才是受害人好不好?
那俩又是一摊手,说你只能按流程来,慢慢等着,如果我们后面找到了你的钱包,自然会还给你,现在你赖在人家老板这里也没用。
我说那你们,啥时候能找到我的钱包?
那俩想了想说,不一定,看情况,但是会给你努力找的。
我算看明白了,这说了半天,没有一句是有用的,全是在推搪我。
就这俩人的态度,我都敢打赌,回去了就得把笔录往那一扔,瞅都不带瞅的,找个屁呀!
估计在人家眼里,丢个钱包这种事,都是微不足道的吧。
他奶奶的,我干嘛说钱包里两三千块钱呢,我说三万多就好了,这样就是重大失窃案件了。
我瞅瞅这俩人,再看看那个老板,其实我也知道,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事再说下去就是扯皮,我证明不了自己,那老板也只能赖皮。
但我心里这口气怎么也咽不下,于是我跟他们说:“行吧,既然你们没招,那我自己找。”
说着,我把手往柜台上一按,闭上眼睛,心里开始念叨老仙。
这关键时刻,老仙家给点力,帮我把偷钱包的家伙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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