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似乎一派祥和。
『亲亲相护』之议,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习惯。毕竟关中这些人都相互之间或多或少都有关系,如果说真的有些人找到他们,要求他们提供庇护,若是不接受,就违背了道义,若是接受又恐受到牵连……
韦端自己也唯恐出现这方面的问题,所以特意提出来,不管众人是反对还是同意,反正韦端都无所谓,只要能最终确定下来,便可以依此而行,无碍于自己的声名。
现在种劼提出『十恶』之论,韦端在心情复杂之下,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既避免了自身的尴尬,又显得重视骠骑的利益。
或者说是统治者的利益。
种劼叹息道:『追溯少时,或还存有几分才难施用的狂念,如今所得者,也唯有谨慎自守。方今畿内纷乱,十恶之议,进未足喜,退亦足悲,实不得此赞也。只不过身在此位,不敢自负薄能,还请各位贤才共议才是!』
听闻种劼如此说,韦端不仅有些意外。
韦端一直表示说这是种劼的功劳,自然也有些居心不良。
一则无非是祸水东引,既然是种劼提出来的,那么恶人自然是种劼来做,若是有人因此怨恨不能得到庇护,那么就是种劼的过错。
另外一个方面则是确实如种劼所言,种劼他个人的资望确实不高,所以即便是得到了这个『十恶』之名,也不见得其名望会有多少的提升,更何况难免时流的言语攻讦,是好事是坏事还不确定。
『种君出身名门,品格自具,又能恬淡自守。单单这几桩,已经超过在朝具位庸臣良多,实不必过谦。』韦端笑了笑,然后话锋一转,『如今还有一惑,这「有罪先请」之律,不知种君可有指教?』
『有罪先请』,是出自《宽吏罪诏》,其中表曰:『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缓长、相,有罪先请。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妇人从坐者,自非不道、诏所名捕,皆不得系。当验问者即就验。女徒雇山归家。』
既然种劼提出了『十恶』论,若是韦端继续唯唯诺诺,不敢正面棘手问题,那么就会显得韦端在重大问题上没有担当的勇气,那么参律院的未来走向,有可能就会因此而受到影响,所以韦端见种劼已经开了这个头,自然也就豁出去,一举把最为重要的问题抛出来了。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汉代的律法已经基本上从法家转成了儒家。
所谓『亲亲相护』、『有罪先请』,乃至于『春秋决狱』等等,都是儒家的律法。甚至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