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在万历初期进行了一次大改革,其中内容非常之多。
不过对于魏广德来说,他知道的也就是两个,一个是考成法,还有一个是一条鞭法。
看到张居正让人送来的章程就知道,首辅大人这是打算大刀阔斧干一把大的了。
对于张居正的动作,魏广德当然不会阻挠,甚至还很乐意助推一把。
毕竟,他并不清楚张居正具体的改革内容,但是以后世的眼光,都认为张居正的改革对于大明恢复国力来说是卓有成效的。
既然是对的,为什么要反对?
继续看下去,“臣等窃闻尧之命舜曰,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皋陶之论治曰,率作兴事,屡省乃成。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有成也
言官议建一法,朝廷日“可”,置邮而传之四方,则言官之责已矣,不必其法之果便否也。
部臣议厘一弊,朝廷曰‘可”,置邮而传之四方,则部臣之责已矣,不必其弊之果厘否也。
某罪当提问矣,或碍于请托之私,概从延缓;某事当议处矣,或牵于可否之说,难于报闻.
臣居正当先帝时,曾上《便宜六事》,内《重诏令》一款,亦尝亹亹言之,随该吏部题复,欲各衙门皆立勘合文簿,事下各抚按官,皆明立程限,责令完报,然亦未闻有如期令而以实应者.
查得《大明会典》内一款,“凡六科每日收到各衙门题奏本状,奉圣旨者,各具奏目,送司礼监交收;又置文簿,陆续编号,开具本状,俱送监交收。”
又一款,“凡各衙门题奏过本状,俱附写文簿,后五日,各衙门具发落日期,赴科注销,过期稽缓者,参奏。”
又一款,“凡在外司、府行门,每年将完销过两京六科行移勘合,填写底簿,送各科收贮,以备查考,钦此。”
及查见行事例,在六科,则上下半年,仍具奏目缴本;在部院,则上下半月,仍具手本,赴科注销
请自今伊始,申明旧章,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复奏钦依,转行各该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期,置立文簿存照,每月终注销”
魏广德把张居正所拟奏疏反复看了两遍,看到奏疏抬头留白,心头瘙痒之下,提笔在其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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