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就要以贪赃论。
四是反对行贿受贿,规定不许给官署及长官送礼行贿。为了防止书吏收取贿赂,要求巡捕官对书吏进行搜身检查,如果行贿的是官,要加重处罚。
五是用经济办法惩处渎职的属官,如规定官军不能按时领到月粮,府州县官也不能支取,或者把府州县官的米、银扣发给官军。
许多规定,林林总总,周密完备,皆是海瑞积多年在地方的为政经验。他把过去在长洲、淮安等地所作规定归纳完善,为自己和属下制定的一一整套行为规范。
尤其是一些过去海瑞深恶痛绝,却无力改变的现象……比如官场迎来送往,豪奢浪费、繁文缛节的形式主义,现在大权在握,自然要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杜绝这套[***]作风。他在《条约》中规定,再大的官,路过本地,县官不许出迎,只让驿官表示一下礼节便可。事实上,海瑞在任县令时,就察觉到,江浙一带富庶甲天下,各地官员喜欢来此一游,顺便捞点实惠。碍于官场礼节,以及为了关系人情,地方官往往竭尽民力,迎来送往,不禁好吃好喝伺候着,走的时候还要奉上满车满车的土特。尽管这些开销最终都转嫁到百姓身上,但官府本身的负担也很重。
海瑞把迎来送往的礼节控制到最简,同时还要控制实际接待时的标准,就是要减轻地方官员的负担,也要打消一些官员想占地方便宜的念头。
海瑞的厉害之处,还在于他对制度标准严重模糊的修正。他认为,真正公然贪污公款的现象其实不多,真正的贪污,都是在利用规则的模棱两可,标准的含糊不清,在可大可小的差额间,安全捞到足够的好处。这种隐形流失的危害,更甚于公然贪污,因为它更隐蔽、更安全,甚至被视为合理创收的潜规则,为历任官员所继承。以至于清廉的官员也不得不循例而行,否则便无法立足。
所以必须要制定严格的标准。海瑞列出了一个长单,详细列举了各种公务往来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接待标准,所需花费等等,因为他曾经当过知县知府,对这些了若指掌。
这样的规定,实在令官员感到难堪……不许迎来送往,岂不是让我们自绝于同僚吗?甚至连书写公文用纸,都要求‘前不留天,后不留地,能用薄纸的不用厚纸,更不许用缎面封皮。’这他娘的要让人家笑话死俺们?
因为对方是海阎王,众位知府不敢在别的地方提意见,唯独抓住这一点,小心翼翼道:“这似乎管得也太细了吧。”
“纠枉必须过正!”海瑞沉声道:“我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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