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就润了。
大爷才不玩呐。
就地位和荣誉而言,在插画领域,简·阿诺这样的就已经到顶了。
就市场价格而言,除非他能接到《星战》这个量级的可遇不可求的好莱坞超级大制作的美术设计,或者全程深度参与到《飞屋环游记》,《冰雪奇缘》这些A级制作成本的动画电影之中。
简简单单画张画就把钱挣了的情况。
在插画领域,一百万美元的价格同样也已经到最顶了。
不过。
就像是同样是两千万美元片酬俱乐部的顶尖大明星。
那些得了奥斯卡的,可能就要比没得到奥斯卡的,在片场享受到更好的待遇、受到更多的尊敬,再谈合同的时候,甚至能要求额外要几个点的票房分红一样。
这个量级的大合同。
每年不多。
但也没真少到简·阿诺一个人就能把它们全部都吃下去的地步。
还是有很多的类似体量的合同,会流到市场上。
交给其他的一线插画工作室来做。
五十万美元上下的美术设计大合同,维尔莱茵偶尔也能接到一两个。
可在出版社的颁奖年会上,他听见简·阿诺竟然出言邀请别人加入他的私人插画工作室时,妒忌的差点抽过去的原因就在于——
相比其他的知名插画工作室,简·阿诺的画室在和甲方谈合同的时候,钱多钱少还是其次。
重要的是,简·阿诺的画室是拥有资格提一些比较“过分”条件的。
比如工作室出品的图画IP的所有权,要归属于插画室。
又比如说周边衍生收入的商业分红权。
谁也不是傻子。
纵使是图书类出版合同。
出版社觉得某部书的销量会非常的“爆”的情况下,都是会直接买断,通常花不了几个钱的,一两千刀,顶多顶多一万刀。
他们一般是不太愿意给画师提供销售分成类的合同的。
而其他类型的商业设计。
除了法律规定的署名权以外。
不好意思,更都是想都别想。
画完画,这个项目就完全和画师没有关系了,
不能画师给别人画完了《哈利·波特》,然后自己回家联系公司偷偷卖“哈利·波特”的手办玩偶。
版权所有方是要提着刀,冲过来杀人的。
如果换成简·阿诺来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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