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不说,单单是冯春波的跳楼就前后矛盾,服用了大量安眠药,又怎么可能自己跳楼,还在窗台上留下了脚印。
难道先服用了安眠药再跳楼?多此一举,不符合逻辑。
最大的可能就是,凶手将昏迷过去的冯春波扔出了六楼,在此之前用他的鞋,在窗台上印下了脚印。
窗台没有拖拽痕迹,凶手力气很大,能将一个成年男子举起一米以上,且能仅依靠双臂保持短暂的悬空。
想的不错,但没啥用。
此时案情基本明了,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凶杀案件,利用闹鬼的房子先后杀了两名被害者,一个掐死,一个从六楼扔了下去。
那么几个问题来了。
同一起案件两种不同的作案方式,这是比较少见的,为何不都掐死或者都从六楼扔下去呢?
主卧那边的窗户连接的不是高空而是阳台,这倒算是一种解释。
凶手可能是想让大家认为,翟琦的死是没跑成,让厉鬼给掐死了,而冯春波所在的次卧窗户连接高空,当他看到厉鬼进了房间,是有机会在惊恐之余开窗跳楼的。
考虑的再深一点,为什么一定要把冯春波从楼上扔出去?
两人都已经昏迷了,杀人的方式很多,凶手却选择了最容易暴露的一种。
试想,如果两名死者都死在床上或者家里,警方接到报警的速度是非常慢的。
而现在呢,死亡两个小时刑侦支队便已经赶到,甚至房东庞茜还亲眼看见了冯春波跳楼。
相当危险的作案方式了,真不怕离开的时候被人撞见?
当然,凶手的作案心理现在谁也不知道,行为的古怪有些时候也无法解释,世界之大什么人都有,但如果按照正常逻辑推断的话,这是不合理的。
处心积虑制造了一起谋杀两条人命,漏洞多也就罢了,不合理性是最致命的。
陈益觉得,这或许会是推进案情锁定凶手身份的关键。
念头在他脑海中闪过,他没有再多想,这些都不是直接性线索,现在不必考虑太多,眼下还有更重要的问题。
谁下的安眠药?怎么下的安眠药?
安眠药来自于桶装水,谁送的水?
是送来的时候就已经有问题,还是送来之后才有问题的?两者区别极大。
前者,那就是外人。
后者,那就是死者的熟人了。
说不定到时候还得去排查水站的送水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