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你的武勋作证、背书。
与此同时,你负伤的伍长,你们十个人的长官什长,以及那位你很少见到的、手握五十人指挥权的屯长,都要为你和另外一个阵亡者作证:这俩人不是逃兵,也不是在战场上失踪,而是切切实实战死在了马邑城头。
同时,他们还要根据自己所了解到的讯息,为你二人的军功背书。
比如你的三个战友说:嗯,这厮在马邑城头射杀了两个匈奴人,砍死一个匈奴人,俺们都看到了;
你们伍长符合:没错,射杀的那两个匈奴人,尸体被城外的其他匈奴人抢了回去,砍死的那个则割取了首级,上交到了军监官那里。
你们什长看向屯长:这事儿,我跟上官您汇报过的?
屯长则答:没错,这事儿是真的,我这还有书面汇报的留底,我也向军监官专门汇报过这件事。
至此,你这个阵亡将士身前的武勋,才算是得到了完整的证据链。
——你的尸首,导致你死亡的武器类别,以及你受到致死创伤的部位,证明了你是阵亡马邑的英烈;
你的战友们、上官们,以及那颗被军监官记录在案的匈奴首级,证明了你生前的武勋不假。
然后,才是长安朝堂拿着一本《新则》翻,根据规定给你定功勋级别。
就拿以上这个案例来说,作为《新则》颁布之后,汉家发生的第一场战争,无论马邑战场还是河套战场,上下将帅的个人武勋评级,无疑都是看能否达到三等功的标准。
原因无他:二等功是以‘曾立过三等功’作为先决条件,一等功是以‘曾立过二等功’作为前提,诸如此类;
这才是《新则》发布后的第一场战争,自然没人在此战之前,就立过个人三等功。
所以此战,汉军在马邑、河套两个战场的共计二十来万兵马,其实都只需要判断其是否达到个人三等功。
根据《新则》对个人三等功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判定为:符合个人三等功。
其一:斩首三级,并伤不至残,伤愈后仍可继续服役;
其二:斩首二级,伤残退役者;
其三:斩首一级,战殁殉国者。
只要你在一场至少势均力敌的战争中,达成以上三条当中的任意一条,你就能被评为个人三等功。
而在上面这个案例当中,马邑战场的‘你’以寡敌众,无疑是满足了‘敌我双方至少势均力敌’的难度要求;
与此同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