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囤积居奇,扰乱当地经济秩序,且唯利是图,与道义社会显得格格不入。
但秦雷要说他们是放屁,没有商人的买卖转运,那荆州府的稻米就到不了洛阳城,巴蜀地中的井盐也到不了中都城。那全国各地的农民兄弟就只能自己生产了自己用,华夏经济也要倒退千年。
至于如何对付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这样的行为,秦雷早在第四条平物价上有了详细的阐述,在此不必赘述。
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秦雷还是认为瑕不掩瑜,他觉着商人的地位应该更高,因为他们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加速器。有了他们,生产者才能尽快的卖掉所产的货物,缩短生产循环周期,而消费者也能及时的获得所需的产品,大大刺激了消费。所以把商业搞上去了,其他的行当都会被注入一阵强心剂,获得更快的发展速度。
秦雷十分清楚,国无农不立、无商不富,因此在确立农本地位的同时,他也不忘发展工商业。具体举措有三条:第一,取消全国州府及以下地方设卡收税的权力,一批货物在省内流转,仅需交一笔商业税即可,之后只要不出省,便不会再征税,体现税不重征的原则。第二,降低税率,把原先五征一的商业税降低为十五课一;第三,取消对商人的一切不合理限制,明确其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为了刺激工商,他又提出了第七条‘畅交通’,有句俗话道:‘要想富先修路’,有了宽敞平坦的马路,交通就会便利,就不愁生产出来东西运不出去,就不愁东奔西走,就会大大降低商人们的成本,可谓是如虎添翼。
而且有了四通八达的宽敞道路,可以显著拉近城与城、府与府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朝廷对地方的控制,有利于国家安全,所以秦雷将通畅交通放在了如此重要的地位。
但这些事情他当然不会亲自去做,而是将会采用复兴衙门的方式,在全国各省组建类似的机构,同样是皇室,官府、豪族三方合营,同样是豪族贡献巨额财富,官府大开方面之门,秦雷为其提供庇护的模式,将辖区内的工商业,交通业全部交与其打理,收益也按照既定的比例,皇家拿两成,朝廷拿四成,豪族拿四成。
秦雷这样做是有底气的,且已经在南方进行了试点,其效果之好、收益之大,让其他省的士绅豪族眼红到睡不着觉……复兴衙门那高涨的价格便是明证。而且秦雷早就规定,复兴衙门的议事,及其近亲属,不得在南方两省官府任职,人为为其划分了一道界线。
这样资产的拥有者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但可以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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