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谦的指示回复对方就是了。
又过了半个小时左右,林妙音的手机再度响了起来,这次是徐亚恒亲自打过来的。
一番虚情假意的寒喧之后,徐亚恒进入了正题,向林妙音提了出来,同意一千万通告费,请她和流浪者参与《歌王争霸》节目,不承担Hypnus公司的一百万违约金,要求流浪者每期都至少提供一首新歌,质量不能低于《神秘歌王》。
另外,要求流浪者在《歌王争霸》节目的决赛中揭面。
林妙音表示和流浪者进行商议,回头和汪谦沟通过之后,提出由节目组承担Hypnus公司的一百万违约金,另外流浪者最多出五首歌,揭面的事情也是没办法答应的。
徐亚恒只好退而求其次,提出签合同的时候,流浪者必须在场,并且出示真实身份证件。林妙音回绝了徐亚恒,提出合同只由她一人签字,流浪者如违约,视同她违约,由她一人承担两人的违约责任。
无论徐亚恒说什么,林妙音坚决不让步,最终还是徐亚恒让了步,双方约定了签合同的地点,徐亚恒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就设在潭星市,而且徐亚恒现在正好呆在潭星市,这么重要的合同,当然是去他的公司签,由公证机关公证之后妥善保存起来。
在见面之前,汪谦让林妙音向徐亚恒要了一份电子合同,双方确认了一些细节之后,汪谦这才戴着面具装扮成流浪者,驱车和林妙音一起去了徐亚恒的公司。
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双方敲定了很多细节,再加上巨额违约金处罚,徐亚恒在签了合同之后就不再担心林妙音放他鸽子的事情了。现场听流浪者唱了几句《光辉岁月》,徐亚恒也不再怀疑流浪者的身份,于是在两名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徐亚恒代表节目组与林妙音签订了演出合同,合同全都由徐亚恒方面提供,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还有一份由公证人员带走留存在公证处。
合同签定之后,徐亚恒心中大定,他特意让公司合同人员把合同放进了公司的保险柜里,只要有流浪者和林妙音出场,《歌王争霸》就成功了一大半,以流浪者和林妙音目前的热度,国内一线歌手中没有谁能抢过他们的风头,这一千万的投入是非常值得的。
不过徐亚恒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他反复确认过的三份合同,却是在临签字前,就在他眼皮底下被汪谦调包了,调包后的合同里把林妙音参与《歌王争霸》录制等内容改成了不参与,同时历数了徐亚恒、陈睿等人背信弃义、欺骗刘小溪的事实。
其中乙方也就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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