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为什么能背下这些法条?嘿嘿当然之前是知道个大概得,但是这不是为了在亲戚面前装逼吗,刚才上厕所的时候,我拿出手机复习了一下,所以才能将法条倒背如流,当然,这些法条也是我经常用到的,所以很熟悉。
新娘说道:“五年以下,我觉得应该也是两到三年?”
我点头说道:“按照我的经验,两个罪名加起来,她最多判五年,如果在监狱里面表现好,三四年就可以出来了。”
新娘说道:“这两个罪名会不会重合啊,按照字面理解,都是打砸抢之类的,对我来说。”
我说道:“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我初步认为两者都构成了,她毁坏财物是真的,发泄自己情绪破坏婚礼现场也就是公共秩序的目的也是真的。 ”
新娘说道:“那也已经能解我心头之恨了,不过如果判刑,我还能要到经济赔偿吗?”
我说道:“物品,包括那些菜品酒水的损失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的,不过你说的精神损害赔偿,我之前说的几点,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1、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2、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4、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我现在思考了一下,第一点是指受到人身伤害的,不能套进去。第二点她公然侮辱你们,可以拿这个说事。三就不说了。四呢,特定物......我也觉得不算。对了,当时有录像的吧?”
新娘说道:“有的,摄影师是我们的同学,当时已经全部录下来了。”
我说道:“那就好,现在报警记录和出警记录都有了,你们明天或者忙完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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