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我说道:“尸检要钱吗?”
郑警官说道:“大概八千到一万五,看具体情形。”
我说道:“那么贵!这笔钱应该由医院出。”
医务部那名男子说道:“法律上当然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们觉得我们有错,应该是你们先出这笔钱。”
郑警官见我准备发火,赶紧说道:“其实很简单,医院如果有错,鉴定费肯定是由医院出。实践中,医院也可以先行支付鉴定费,患者家属也可以先支付这笔费用,没有硬性要求。当然,这只能说是垫付,最终协商或法院计算赔偿金额时,会一起纳入作为医疗损害的损失一并处理。对于双方垫付的鉴定费,那最后由谁承担如何计算呢?实践中基本上都是按照鉴定结论中的责任比例由医患双方分担,极少数法院会判给过错方完全承担非全部责任。例如如果医院过错责任为次要,比如30%,那么鉴定费最终由患方承担70%,医院承担30%。既然现在家属情绪那么大,我建议医院可以先垫付这笔钱。”
说郑警官不认识医务部这名男子是假的,毕竟他肯定不止出过这个医院一次警,因此这名男子心神领会,说道:“我个人是认可郑警官的说法,但是还得请示医院领导,我会尽量帮你们争取的。”
我说道:“那你他妈的快点打电话请示啊。”
医务部的男子点点头,掏出手机说道:“好的,那我现在就打电话,免得耽误大家休息时间。”
说完,他走出太平间,假装去外面打电话。
之所以知道是假装,是因为我用法力探测了一下,这小子就是去上了个厕所,根本没有打过任何电话。
过了几分钟,男子走回来说道:“虽然领导开始不同意,但是经过我的据理力争,他终于同意我们医院先垫付尸检的钱。不过丑话说在前头啊,要是鉴定结论是我们医院没有任何过错,或者过错很小,我们保留起诉患者家属要回鉴定费的权利。”
我说道:“你们肯定有过错,你们先付尸检的钱也准没错。”
丁慧媛这个时候说道:“你们说的尸检尸检,具体是怎么检查呢?”
郑警官说道:“我刚才不是提到解剖了吗,需要对孩子的尸体解剖,看看身体各处和内脏有什么异样,是不是由医院的诊疗行为产生。”
丁慧媛瞪大眼睛,说道:“那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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