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沿着狭小的通道走进餐厅兼会议室。
从东启海事处抽调上海巡49的干部万建滨已架上了小黑板,来自交管中心的贺先强虽然晕船晕的难受,但依然坚持参加学习。
韩渝放下“教材”走到黑板前,拿起一支粉笔,开门见山地说:“同志们,我们滨江海事局既然有管辖海域,就不可能永远只管江不管海。为填补滨江海域管理的空白,上级已决定在东启海边建雷达站,并纳入VTS管理系统。
对我们而言,这次出海既是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也是一次以战促训的机会。相信等我们执行完眼前这个任务,我们滨江海事局也就初步拥有了管辖滨江海域的能力,事实上这也是上级让我们协助东海海事局执行这个任务的主要原因之一。”
滨江海域肯定是不能不管的。
如果自己总不懂,上级就要从云港等兄弟海事局调人过来。众人意识到领导的良苦用心,听的比之前更专注。
“首先,我们要了解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韩渝在黑板上飞快地写上“专属经济区”五个字,如数家珍地说:“专属经济区是指在国际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海洋争端而提出的一个海域概念。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对专属经济区进行了正式的、详细的规定。小金,帮我把海图摊开。”
“是!”
“大家从我标注的这张海图上可以看出,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距我们中国的领海基线200海里,或者说专属经济区不得超过领海基线200海里。这与领海、公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率,领海只有12海里,12海里外就是公海,这就意味着公海与专属经济区是重叠的,有188海里的公海属于专属经济区。”
韩渝知道众人一时间很难消化,耐心地解释道:“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内,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但不等同于领海、公海的法律地位,而是一种处于领海与公海之间性质的海域,具有复合性水域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我们都知道在一国领海内,外国船舶只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而在领海之外的专属经济区内,则适用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原则。
专属经济区也不同于公海的性质,《公约》第86条规定,适用公海的相关规定并不同样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因为二者在法律使用、法律范畴、各国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公约》依然保留了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六项自由。
不过,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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