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三明治就是了,巴里对此根本就无所谓,但哈莉和彼得比较挑嘴。
哈莉的消费水平高,一直以来都只吃好的,而彼得则是受席勒影响,已经完全吃不惯白人饭了,哪怕在实验室忙得晕头转向,也要好好吃饭。
几人转了一大圈也没决定好要吃什么,最后提姆喊了一声,“那边好像是唐人街吧?”
彼得看了看,其实并不是,那里可以说是个华人社区,没有唐人街的那种鲜艳夸张的装饰风格,但是到处都是中文,根据他的经验来看,这里面的餐厅应该会很好吃。
几人也实在不想再逛了,开着车就进了这个社区,彼得显然是经验最老道的,他们下车之后沿着街道走过去,彼得一家一家往里看。
首先厨房里很多人的就不能进,最好只有一个人炒菜,一个人帮工,菜单弄得花里胡哨的不能进,最好是那种十几年前定制的现在已经发白看不清的,服务员表现得太热情的不能进,最好是一脸不耐烦,连人数都数不清楚的。
当然,加分项还有很多,比如前面柜台有个写作业的小孩,戴眼镜的最好,老板娘打电话用粤语骂人,围裙上印着中文的最好,木桌的上方一定是垫了一层桌布又垫了一层塑料垫的,塑料垫已经发黄了的最好。
彼得准确挑了一家一看就很正宗的,几人走进去之后,服务员大声喊了些他们听不懂的话,几人走到他们指的桌子上坐下。
菜单上有很多菜,彼得非常熟练地挑了一些,他搓了搓手说:“相信我,这家错不了。”
过了一会,被装在砂锅里的食物端了上来,散发着难以言喻的浓郁香气,然后是装在笼屉里的,还有很多碟子里的小点心。
他们全不会用筷子,哪怕彼得也不会,所以只能用叉子吃,哈莉叉了一块砂锅里滚烫的腊肠送进嘴里,嘶哈嘶哈了几下,比了一个大拇指。
前面拖的太久,几人都有些饿了,开始疯狂干饭,主要也是因为彼得没有说大话,他确实太会挑中餐餐厅了,这家的菜又烫又鲜,色浓味正,而且一食一味,非常地道。
提姆其实不认识其中的绝大多数食材,但是这也不耽误他大快朵颐,直到撑得快到喉咙了,他才瘫在椅子上说。
“我只能说,中餐万岁。”
“你们那个城市呃,叫什么来着?哥谭,应该也有不错的中餐吧,你以前从来没吃过吗?”
“我可没你的本事。”提姆摇了摇头接着说:“也没有这么多空闲,而通过外卖菜单,我完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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