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达亚克集团还是在指头公司,都是有竞业协议的。”
“指头公司那边的竞业协议就写明了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设计师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加入任何其他游戏公司,自然也包括腾达。”
“但我不算是指头公司的员工,所以并没有跟指头公司签这个竞业协议。”
“至于达亚克集团这边的竞业协议,情况跟指头公司这边又有所不同。”
“达亚克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在水务、交通、能源、媒体等方向,虽然它买了一些游戏公司,但完全算不上是主营业务。”
“而且,我原本所在的部门是传媒部门,所以我的竞业协议上写的,主要限制不得加入其他欧美的传媒公司,以及与达亚克集团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水务、交通、能源等公司。”
“此外,也限制了不能加入一些国际上比较著名的互联网公司,比如硅谷那边的几家大型公司。”
“虽然这个范围很广,但腾达确实不在其中……”
裴谦震惊了。
还能这样?
他仔细想了想,好像还真是不受影响!
其实国内也有一些高管在各大公司之间跳槽,但凡是签了竞业协议的,基本上都逃不开,一告一个准。
毕竟两家公司到底有没有竞争关系,这个一眼就能看出来。
但艾瑞克这个情况显然非常特殊。
他原本也不是干游戏这一行的,而是在达亚克集团那边的传媒公司负责一些事务。
达亚克集团在收购了指头公司之后,一方面是希望加强对指头公司的控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拓展ioi在国服的业务,所以才派艾瑞克空降过来做负责人。
虽说艾瑞克先在负责的是游戏业务,但他的竞业协议里可没有写。
就好比一家开发手机的公司,也不会在竞业协议里写明,不得去游戏公司做设计师,更不会写明,不得去餐馆里刷盘子、当服务生。
因为人家高管就算跳槽,也得往自己的主业那边跳。
所谓的竞业协议,就是希望员工不要跳到同行业跟自己形成竞争关系,也是为了防止大公司之间互相恶意挖角,破坏雇佣环境。
要是人家都换行业了,还不让人家工作,这不是耍流氓吗?法律也根本不会支持。
但艾瑞克他偏偏就因为业务拓展而跨了行业,这就导致原本竞业协议上约束的那些内容不生效了……
当然,这份协议上也点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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