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依靠大开杀戒来解决问题了。那是两位延州最高执政者都绝对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在有可能的前提下,能够和平解决最好还是不要斥诸武力,两败俱伤的做法是绝对的下策。
当然也有少数家族只有田产没有商产,对于这些家族而言,出卖田产便等于要他们地命,高家便是一例。历代高家族长在延州除了占地盘便是争权势,在商业领域罕有什么建树。仅在延州州治两个县,属于高家地土地便有八千顷之多。这是其余各家所不能比拟的。但是高家名下却几乎没有任何的商业买卖和店铺马队。
对于这种属于少数但却绝对举足轻重地家族。不是吓唬一下就能解决问题的,任何一个高家的族长一旦将家族的土地百分之九十九出让,这个族长会立刻丢掉位置甚至在族中被依照家法处死。
李文革还有一个被李彬秦固嘲笑为卖官鬻爵的政策。便是明码标价按地授官。
唐代的文散官,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共计四品八阶十六级,这些散官在五代时期早已失去了作用,已经多少年没有除授了。直到北宋年间这些散官才作为寄禄官被重新启用。
李文革规定,凡出让田地的家族,可按照田地数量对应品级获得一些散官名额,基准为二十顷地一级,比如说一个家族出让了一百顷田地,则这个家族可以分配到五个将仕郎的从九品下官爵名额,也可以获得两个文林郎的从九品上官爵和一个将仕郎官爵名额,视该家族内部自己的分配情况而定。
李文革的授官权限是自正六品上的朝议郎到从九品下的将仕郎十六级,按照这个权限,他可以直接授予任何人五品以下官爵。
当然,对于拥有田地比较多的家族而言,他的权力还是不够的。
不过李文革公开表示,只要这些家族愿意出让田产,他将表奏朝廷授予这些家族的
元宿一些更高的散官官爵,这样这些人将被朝廷授予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等从正四品上到从五品下八级官爵。
谁都知道,朝廷中书阁部对于地方节度使关于四五品官员的除授奏请没有极特殊的情况是不会驳回的,连职事官都不会驳回,这种完全属于荣誉称号性质的散官就更加不会驳回了,因此虽然是需要走一个奏请的程序,但是实际上李文革对于这八级散官官爵也同样拥有着除授大权,这是谁都明白的事情。
这个政策市侩味道浓厚,一些古板的老夫子或许会认为朝廷名器被如此明码标价相授受是对朝廷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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