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法治思想与我的有所不同。”
李善长毕竟是古典法家门徒,他的法治是对法家思想的重新解析,只是比较偏向于律法这一块。
可以说,他的法治思想,已经和陈景恪最初提到的法治关系不大了。
而陈景恪的法治,就单纯是从律法角度出发去定义的。
对此,方孝孺并未感到意外。
他就是在陈景恪的引导下,才进入唯物学殿堂的。
李善长在他的指引下,弄出法治思想是很正常的。
但也有很多解释,让方孝孺感到心惊肉跳。
比如军队,非一家一人之军队,而是万民的军队。
军队来自于人民,责任和义务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天下万民。
至于效忠天子,对不起,没有写。
但陈景恪又不是铁头娃,自然不会作死。
他在后面补了几句,君主是国家领袖,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拥有对军队的绝对统治权。
而军队要保持纯洁性,必须直接归君主统治,其余人不得染指。
但即便如此,也有点大逆不道了。
皇帝不追究倒还无所谓,要是追究起来,少不了断头台走一遭。
方孝孺一方面感叹于陈景恪的胆量;另一方面也为朱元璋和朱标对他的包容,感到不可思议。
事实上他却不知道,陈景恪也是通过一件件事情,一步步取得朱元璋的信任的。
当然,最根本原因还是他从未否定皇权。
反而在某种程度上,论证了皇权存在的必要性。
毕竟,国家总是需要一个最高统治机构的,而机构又需要一个最高领袖。
除了皇帝,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至少目前没有,不是吗。
至于以后会不会有,那是以后的事情。
非但如此,他还将皇帝的利益和万民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
皇权想长久存在,就必须保证万民的利益。
而万民力量弱小,需要有一个强者来带领他们保护自己的利益。
只有皇权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个理论在二十一世纪看来,相当的扯淡。
皇帝就是最大的剥削者,怎么可能真的会去保护万民的利益?
然而在当时,确实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这种思想可是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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