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捞钱,那也不错,反而省得朝廷再花钱来高薪养廉。至于最后谁倒了霉,张居正顾不得,或者说他找不到两全其美的办法,只好“苦一苦百姓”了。
明朝灭亡以后,鞑清基本沿用了火耗这个做法,让地方官们结结实实地发了一段时间财。可是到了康麻子末年,贪腐情况又变得十分严重了,才七八十年的光景,鞑清也开始腐朽了。
为了改变腐朽的局面,雍正对火耗这一块又做出了新的改革。这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因为这项改革触碰到了天底下所有地方官的利益。
然而雍正下了决心,让各地官员们把火耗都要交给朝廷。也就是说不管你一两银子收多少火耗,全部都要当成赋税交上来,这就是大名鼎鼎的“火耗归公”。
然而,这么一来地方官们可不就少了一样油水了吗,他们当然是不会答应的。为此雍正也不得不做出妥协,便突发奇想地提出了养廉银的说法。
这个办法其实也是个奇葩,因为养廉银本质上就是收上去的火耗,一般根据不同地区的富裕程度,发放不同档次的养廉银。而且不知怎的,这养廉银是真的高,一般都是薪水的十倍以上,最高的甚至能到百倍。
比如说清末台湾巡抚刘铭传,他的年薪只有155两,可是养廉银却发了一万多两。由此可见养廉银的数目高到了何等离谱的地步。
为什么养廉银会如此之高?这事说来有点复杂,限于篇幅,这里就先不详述了。总之一句话,养廉银的多少其实与火耗上交的数额成正比,因此各地官员为了自己的养廉银,反而更加拼了命的上交火耗——能上交意味着他们制造的火耗多呀。
当然,鞑清更有意思的是养廉银只属于地方官,京官是没有的。但是没关系,京官也有办法——我是中枢官员,地方上的官员能不巴结我?因此就有了所谓的“炭敬”、“冰敬”。
由此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火耗高了,地方官们到手的养廉银才高,那么他们就能向京官们送去更多的冰敬和炭敬;京官们得了好处,就会默许地方官们收取更高的火耗。
至于谁倒霉,反正不是官员们,那就随便是谁呗。
官员俸禄太低,与其社会地位严重不匹配,是不是需要高薪养廉?或许是的,因为这种不匹配会激发人性的贪欲,使得官员必然想办法去搞权力寻租。
但是,这养廉虽然不是不能养,却肯定不能这样养,至少不能让同一批官员自己掌握了养廉银的多寡,因为这和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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