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且从景藩国除至潞王之国,这中间已过去二十四年,原属景王的实数肯定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多。《明史》载:“已而景王之藩,病薨。阶奏夺景府所占陂田数万顷还之民,楚人大悦。”
景府的虚额原为四万顷,又于其国除后被徐阶“奏夺数万顷还之民”,说明基本上全部——或者至少是绝大部分都还给了原来的业主,或田归佃种者纳课当差。
比如黄陂县,于景王薨后“田归民间”,历史上的万历九年,通过丈量土地之后,已经“悉入版籍”。说明原景藩的土地已入国家版册,田归民间纳税当差。
因此当潞王奏讨景王遗业之时,“院、司、道、府准户部抄出景府庄田等各项数目,转行本县丈勘定界。”而该县“于摄源乡近株木岭查照部额采割租田六百零七顷”,遵照原景府收租龙票收租。
所以,潞王府庄田的拨勘工作实际上系执景府原来的虚额,按照户部档案的记载,于原有景府庄田的县份内无中生有地强行刮夺民业!此举引起了朝野的强烈抵制。
而乡民则“闻之色变”,集合绪绅会议上请府、县,请求改派或减免;府、县令则联名上请有司处理解决,在朝廷则有司反复题奏进行抵制。
万历十六年八月,户部在上疏的题覆中指出:欲把原来景府奏讨的原系民间佃种的纳粮地土“复归潞王府,恐上亏国课,下病民生。”要求将“其湖广湖地、河泊、州坑原系民产者仍还业主。”
但是,为了这个“诸藩观瞻”,朱翊钧不顾地方和部臣的反对,谕旨:“庄田准给,抚按官与丈勘立界,以便永远遵守。”并且还让“再查相应地土,不妨数外加给,副朕友爱同气至意。”
在具体的拨勘工作中,要把数十年的虚额变为实数,虽有明旨,仍非易事,困难和阻力仍然很大,不能顺利进行。
万历为此龙颜震怒,夺监、司以下官员俸禄,并波及到有关府县官吏,“如布政司左布政司王应乾、分守武昌道左参政赵钦汤等”及有关官员,均被停发俸禄。
在此压力下,被夺俸的有关大小臣工不得不“仰体皇上友爱周亲之意”,“清查备极苦心”,“在各官业已智尽力索,在地方见为竭泽而渔”的情况下,终于变景府的虚数为潞府的实数。
至万历二十一年,户部题:“潞府奏讨景府遗业,已经道、府查补派租明白,请开住俸官员俸。从之。”由此可知,拨勘工作最后使潞王和皇帝满意后,被停发工资的官员才重新开俸。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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