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授三年(公元1717年)六月初二日,内阁借鉴大不列颠王国(Kingdom of Great Britain)《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及西欧诸国不成文宪法,结合本国国情,正式颁布大齐宪法。
《大齐及朝鲜联合王国宪法》
内容概括如下:
一、大齐皇帝统治大齐及朝鲜联合王国,万世一系,永受尊戴。
二、皇帝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新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用人之权,操之议院,而大臣辅弼之,皇帝不得干预。
······
相比广德十八年颁布的旧宪法,该版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义务有了更详细的规定:
一、公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政府公务人员及议员。
二、公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公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公民之合法财产及居住,不得加以侵扰。
······
历经三代人努力,百万生灵涂炭,齐国终于涅槃重生,完成了从极圈向宪政的转变。
刘招孙时代的独裁秦制一去不复返,近代文明的曙光照亮这片土地。
君主立宪制成为所有人的选择,用康光绪的话来说:
“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将律令付诸实施;政府权力只是手段,法令本身才是目的。”
如今康首相张口便是民权自由,俨然化身资深法学家,令人耳目一新。
在宪政时代,无论是天授女皇还是首相大人,所有统治者都将依赖高于自己并且作为其存在的法令,否则就可能成为独夫民贼,就会站到兆亿公民的对立面,最终像刘无忌那样死无葬身之地。
历史会写下这样浓墨重彩的一笔:
从太祖时代的极圈主义到广德皇帝的改良主义,再到天授女皇的虚君主义,现实已经告诉我们,只有君主立宪才能救大齐,只有君主立宪才能发展大齐,只有君主立宪才能强盛大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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